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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夷陵法院   发布时间: 2022-09-01 17:08: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区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阵地,强化司法服务内容,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人民法院初心,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不移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在人口密集、案件多发的社区、村居设立法官联络点,在重点企业设立诉讼服务站,打造集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一体化”调解工作模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追求实现:案件上升局面得到根本扭转,调解工作合力得到明显加强,源头治理机制得到明显优化,群众法制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1.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格局,积极主动参与夷陵区矛盾多元调解中心、各镇(街)调解中心、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建设。

2.发挥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扎根基层、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推进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的对接,形成覆盖全区的解纷服务网络。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建设,为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推动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的有机统一,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的有机结合。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用贴近群众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

4.建设“诉调对接一体化”调解工作模式。建立无缝对接、协同高效、运转流畅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对到法院起诉的纠纷,先行开展非诉引导辅导;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裁决解决;适宜调解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办理;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和繁简分流程序,依法裁判。

5.充分发挥最高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在线调解的使用,提高在线调解水平。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直接提交在线调解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线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直接开展线上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各调解组织及法院立案系统互联互通,通过线上转交诉讼文书和其他材料,对需要立案出具文书的,调解材料直接导入立案系统,降低诉讼成本。

6.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对从司法审判领域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实现诉源治理。

三、工作任务

1.加强联系沟通,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法官联络点的法官必须真正深入基层,走进村居、社区,到群众中去,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切实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把握群众司法新需求。对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要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村居、社区实际,重点加强村居、社区两委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宪法、组织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管理、婚姻家庭、刑事犯罪等与村居、社区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并适时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加大法律指导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对于典型案件,可到相关镇街、村居、社区开庭,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传。

3.发挥司法专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村居、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化解基层的矛盾,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前移到“第一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适时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的动向,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协同配合,并共同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4.自觉履行职责,强化人民调解指导。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法官联络点的法官要主动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责,加强与镇街、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联系,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支持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有关法官可以共同参与化解,努力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化在基层,减少纠纷成讼。要定期与相关调解组织共同研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