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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获刑六个月

作者: 王梅春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3-26 12:22:52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种植罂粟案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在自家田园种植罂粟,将其用来饲养动物、食用,后被警方依法查处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的从轻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农村地区,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法律意识淡薄,禁毒观念不强,部分农户私自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而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法官提醒,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当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