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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散步惨致十级伤残, 原因竟是被三岁孩童骑滑板车撞倒?

作者: 陈晨   发布时间: 2022-12-13 09:12:04

2021年12月20日,原告阮某将3岁男童小王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余某以监护人责任纠纷为由诉至夷陵法院,诉称自己于2021年11月在小区散步时,被小王骑着滑板车从身后撞倒,致其受伤,伤残等级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要求小王一家赔偿医疗费17万余元。

小王母亲余某坚称,小王没有撞到阮某,阮某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小王撞到了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究竟是不是3岁的小男孩撞倒阮某致其伤残?本案的事故现场既没有目击证人,又是发生在监控盲区内,承办法官郭红一时也无法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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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法官反复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同时仔细分析从公安机关调取的事发当日的报案记录和对当事人的讯问笔录,以及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存在间接性因果关系的关联性鉴定确定阮某在经过监控盲区至受伤期间,除小王骑滑板车驶过之外并无其他危险来源;其次小王滑板车的速度较快;再次当小王母亲余某赶到现场时,阮某及小王均倒地受伤,且小王在哇哇大哭。从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看,阮某受伤与小王的行为有关。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以较快速度骑滑板车,对周边人员构成一定危险性,监护人存在过错;但是,阮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50%责任。

最终,夷陵法院判决小王一家赔偿阮某损失7万余元。小王一家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二审于2022年11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取证极其困难,为了能够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公正作出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14日上午9点,郭红法官及好搭档洪辉云法官顶着极端恶劣天气外出调查取证,9:58分洪辉云法官回到办公室还未喝上一口热茶,便突发心梗离世。

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案系民事侵权纠纷,认定案件事实需要证据证明当然无可厚非,但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并不禁止法官可以综合全案来推定案件的真实状况如何发生、谁应担责。从一般社会经验、公众认知及常理判断,小王撞到阮某并致其受伤具有高度可能性。夷陵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之初心,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用热血甚至生命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无死角的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