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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拘留”上线! “要我还钱?”“我要还钱!”

作者: 贺勋   发布时间: 2023-06-29 09:47:25

“本院现通知你于2023年5月30日前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六),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执行和解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张某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李某借款本金208712元及利息,但限制期限届满后,张某不仅未履行义务,还将名下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过户到其继父名下,申请执行人李某万般无奈之下,向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以各种理由推诿躲避执行,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快速突破案件难点,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虽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冻结了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但其经营的公司仍正常运营,每天由张某经手产生巨大的现金流,张某明显有一定的收入,且有转移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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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执行干警当庭对被执行人宣读《预拘留通知书》,责令对其履行还款义务,如仍然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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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拘留措施的威力,张某慌了神,一改以往消极躲避的态度,主动要求和解,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当场履行现金两万元,并承诺在拘留措施实施前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预拘留措施一击奏效,纠纷圆满化解。

预拘留是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的最后警告,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的作用。本案中,执行干警采取“事先沟通、督促履行、强制执行、拘留预告”措施,不仅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而且创新了执行方式、规范了执行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预拘留措施的使用促使当事人由“要执行”变为“我要执行”,能最大限度降低民事纠纷对抗程度,深化诚信理念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拘传、拘留、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精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过程公正、文明、合法,让执行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