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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枪镇宅 不可行 但肯定“刑”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4-07-05 09:35:52

2024年7月3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下堡坪乡马宗岭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本次审理地点设置在马宗岭村村委会,并邀请了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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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左右,被告人邓某因他人将其家中狗打死,获赔土铳一支用于打猎。2000年左右,邓某作为村组长,按照国家要求收缴枪支、弹药,但并未将收缴的两支土铳上交。上述三支土铳一直存放在邓某家中,直至2024年3月11日被公安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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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将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夷陵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延林结合案情,深入进行以案释法,向在场旁听人员宣讲了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分发宣传手册,号召大家杜绝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及时将身边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并与下堡坪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郑元贵,派出所所长宋文辉等领导干部就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开展研讨,共同建议各基层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号召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对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彰显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法官提醒:枪支、弹药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许多群众认为,存放于家中不使用并无大碍,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会给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上交各类涉枪涉爆物品,检举、揭发他人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