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

没能办理购房贷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作者: 覃文卿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50:48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最普遍的选择。但按揭贷款手续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办理。如若贷款未能如期获批,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呢?

今年,在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李某因未能如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导致无法付款,被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查明,李某信用报告并无负面记录,其未能成功办理银行贷款,系因其个人家庭情况及工资收入因素导致综合评分较低造成。据此,法官审理认为,开发商与李某对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均无过错。李某未能成功订立贷款合同,继续履行必然导致个人背负巨额债务,案涉购房合同实际已无继续履行可能,故依法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李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开发商对该判决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近年来,因按揭贷款发生争议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较多。消费者应提前将个人信用报告交由金融机构审核,否则可能因个人过错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此外,在消费者对未能办理贷款无过错的情况下,亦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申请,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因巨额债务造成生活困难。

法律延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