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100台手机精准涨粉1000个?流量变现别踩坑!
短视频行业火热,合伙运营、流量变现成为不少创业者的选择,但背后暗藏虚假出资、失信违约等风险。
案情简介:轻信“涨粉神器”,出资后却发现全是谎言
原告杨某计划运营某网络平台账号并实现流量变现,需要“涨粉”及运营支持,后通过微信群结识了被告王某,王某称其有特定渠道可通过“100台手机+独立授权软件”的方式,为原告的账号精准涨粉至1000“粉丝”。双方通过电子平台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合作模式,即杨某以现金及自有运营账号出资,王某则以现金及资源、技术出资,由杨某、王某分别占股 30%、70%,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
2025 年 11 月,原告杨某依约向被告王某转账支付 4000 元,并提供其个人账号。合作过程中,杨某多次要求王某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技术软件权属及交付凭证,王某未能提供。后经杨某查实,所谓“涨粉软件”系王某自行开发的非合法授权产品,不具备合规资质,也无法实现承诺的涨粉效果,王某宣称的现金投入、设备采购、技术支持均无真实依据,合伙项目根本无法继续推进。
法院审理: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平台账号运营、涨粉变现、收益分配为合同目的。原告已按约定足额完成出资义务,被告却未依约提供相应资源、技术及相关凭证,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伙基础丧失。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解除合同、返还出资款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自媒体合伙需警惕,诚信履约是底线
流量变现应合法合规,合伙合作须恪守诚信。虚假出资、虚构技术不仅会导致合作失败,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自媒体创业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实合作方资质与履约能力,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存好合同、转账、沟通、催告等证据,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