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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04-29 15:26:00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夷陵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O二一年四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