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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遇上“助残日”之“未”爱发令
——夷陵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 后双双   发布时间: 2022-05-16 14:55:07

2022年5月15日,既是“国际家庭日”,又是“全国助残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环境。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值此“国际家庭日”和“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对一起涉及残障儿童抚养权变更的案件进行了回访,实地了解残障儿童乐乐(化名)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并根据其父亲李某疏于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向李某发出了夷陵法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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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乐乐今年9岁,系智力残疾人,就读于宜昌市特殊学校。2021年9月14日,乐乐的父亲李某与母亲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乐乐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张某支付抚养费十万元;现住房属于张某父母所有,离婚后李某无条件搬出。离婚后,李某带着乐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李某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系其对拆迁安置政策的重大误解,忽略和损害了乐乐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和乐乐陷入了居住无定所、生活极度困难的境地,李某与乐乐遂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三套拆迁安置房屋。在案件调查阶段,承办法官得知,李某与张某因抚养乐乐的问题发生了多次纠纷,李某甚至一度把乐乐扔在村委会撒手不管。承办法官在处理共有物分割纠纷时,多次深入与张某、李某及村干部交谈协商监护事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张某同意变更乐乐抚养权,由自己抚养,李某放弃分割拆迁安置房并申请撤诉,至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撤诉结案,乐乐的监护难题也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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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已了结,但这个有着9岁年龄却只有两三岁智力的孩子是否得到妥善照料和教育始终牵绊着法官的心。2022年5月11日下午,夷陵法院小溪塔法庭庭长李南萱及庭内干警带着学习用品、牛奶和满满的心意,来到张某家中进行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李法官以谈心交流的方式向张某及其母亲了解当前孩子的身体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交谈时,法官了解到,自从抚养权变更为张某抚养后,李某就一直没来看乐乐,也从不关心孩子的情况。当乐乐听到李某(乐乐爸爸)的名字时,情绪很激动,行为不受控制地手拍桌面,口中大声叫着爸爸的名字。李法官轻声问道:“乐乐,想不想爸爸呀,要不要叫你爸爸来看你?”乐乐许久不出声,最后摇摇头。张某说孩子很想他爸爸,有时想得直哭,但李某对孩子一直不管不问。离开时,法官嘱咐张某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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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李某履行抚养义务、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回访结束后,李法官随即与李某联系。次日上午,李某来到夷陵区法院,李法官告知其回访时乐乐的状态以及发现的问题,批评其不主动探望乐乐、不关心联系乐乐的疏远行为,客观上伤害了乐乐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李某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故当庭向其宣读并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李法官的循循善诱、娓娓道来,李某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认识到自己的疏于履职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其表示近期会去探望乐乐,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做一名合格的家长。

此次回访,是夷陵区人民法院以司法之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递司法温暖的生动缩影,也是夷陵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首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今后夷陵法院将全面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打通落实好家庭教育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方法、新举措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护“未”成长,为爱发“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更强大的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