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作品

实习心得|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

作者: 徐敬端   发布时间: 2023-07-31 10:38:14

一入法门深似海,两年苦读终上岸,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是一名今年上岸法律硕士专业的准研究生,怀着对法律的一腔热血和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我来到了夷陵区人民法院实习。从春末的五月到盛夏的七月,尽管实习仅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却令我获益匪浅。

徐敬端照片.jpg

朱熹有言:“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这道出了行之于知的重要性,而所谓“行”,也即实践之意。对于法学生而言,拥有渊博的法学理论固然重要,而深入基层进行法律实践、法律实习则更为重要,毕竟法律不是活在象牙塔里远离世俗的理论,它来自于社会生活,并且最终要回归到社会生活中去。

一、“行”之原因

尽管我已经学习了两年的法律知识,拜读了一些法学书籍,但毕竟本科是非法学,我深知自己底子薄,要想继续深入学习晦涩的理论,离不开现实的法律实践,所以我决定要去基层法院实习。夷陵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之一是辖区内大多数案件的一审法院,也是最接近百姓生活的人民法院,而且对于生长在黄柏河畔的我而言,自然对夷陵法院也有着不一样的情感。

二、“行”之内容

初来乍到,我来到了立案庭,据说立案庭比较适合法学新人去了解熟悉一个民事案件的整体司法流程。在立案庭的两个月里,我认识了许多和蔼的法官和可爱的法助、书记员姐姐,在她们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基本学会了卷宗整理,同时我偶尔也会跟着书记员共同参与庭审,亦或者是外出进行上门送达等。

案件的卷宗整理工作可谓是每一位法学新人的基本功、必修课。从案件的网上立案到庭审排期,从文书送达到正式开庭,再从审理结案到整理归档,这一系列的司法流程让我对诉讼法有了较为现实的基本认识,也让我对程序正义较之于实体正义有了更深的感悟。在学习卷宗整理的业务过程中,我首先自行归纳总结了一套民事卷宗常见的组成部分和排列顺序,包括立案和审判流程表、起诉状和答辩状、受案和应诉的相关通知材料、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传票、庭审笔录、法院判决文书、送达回证材料等。接着,我分别进行了网上立案、文书打印、电话联系送达、编辑笔录、材料排序和编页码等一系列业务的训练。渐渐地,我发现书本上那些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专有名词“活”了起来,并对它们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众所周知,法律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便是案件庭审,而观摩庭审也成了法学生离不开的乐趣。就我的感受而言,作为实习生坐在书记员席位参与庭审一定比坐在旁听席更好。一方面,可以沉浸式体验庭审全过程,使自己代入法官的角色,而作为法官,要时刻把控庭审的节奏以及当事人的情绪动态,并且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提问,以获取案件的必要关键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清晰地看到庭审笔录,通过观察书记员的操作学习记笔录的方法和技巧,既要在电脑上快速打出当事人陈述的语句,又要针对当事人冗长模糊的发言精确总结其表达的真实意思,而这是需要长期训练才能习得的本领;最后一方面,还可以在帮助书记员及时纠错的同时有效地防困,毕竟坐在旁听席上,有时很难听清庭上的发言,也很难看清墙上屏幕显示的笔录内容,所以往往就不太容易清楚地了解案情并跟进庭审,进而容易犯困,起不到真正学习的作用。

三、“行”之感悟

对于卷宗整理工作,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主动工作的重要性。正如前文所言,从我来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我便没有把自己当成“局外人”,而是法院工作队伍中的一份子。记得在前期,我不仅常常会询问书记员姐姐这个工作“怎么去做?”以及“为什么这样做?”,有时也会针对某个案件虚心去请教法官,和法官一起探讨案件的来龙去脉。我非常感谢遇到的每一位帮助我的法官和书记员,正是她们的耐心才给了我敢于求知的信心。热爱是主动的前提,而主动才能更好地保持热爱。

在看了这么多的庭审活动后,令我感受最深的一点还是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有一个农村中年男人,他本是个老实本分的平头百姓,也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他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路遇交警查酒驾,担心其还未年检的摩托车被扣押而选择铤而走险,直接冲卡撞伤了两名警察,最终锒铛入狱。还有一个是年过七旬的老人,无依无靠,独自生活又没有收入,因为盗窃多个窨井盖而归案,这个老人盗窃的价值千元的窨井盖却在买家的欺骗下只换来了几十块钱,可如今的他却面临着成倍的赔偿。

诚然,我曾对许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深感同情与惋惜,他们或许是年岁已高、身患疾病,又或许是底层百姓、家境贫寒,他们为生活而奔波、努力活着本就已经不易,更何况现在还要面临刑事审判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甚至面临难以支付的巨额罚款,我内心的怜悯便常常隐隐泛滥,似乎在为他们抱不平。可转念一想,理性又开始敲击着我,提醒着我,很多时候我们所以为的公正不过是站在上帝视角居高临下对个别弱者的同情而已,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前的可怜之人,而这种同情是非理性的、是容易泛滥的、是廉价的,若任由同情之心而枉法,若只顾一方而不兼顾其他,那么该同情本身也就是对他人的不公正。毕竟在我们所看到的个别弱者之外,还有无数个看不到的弱者,在可怜被告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原告的悲惨,所以作为法律人,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和办案流程,依法办事,或许这才是对每一位弱者最为公正的交代。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我由衷地感谢每一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领导和同事,也正是他们让我看到了一个又一个优秀法律人的存在。“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虽千万人吾往矣”,希望自己以后能够在法学的道路上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做到知行合一,也望能和同仁一道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生活的每一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