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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消”字号不是药,小心被忽悠!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3-03-15 09:26:22

大到房子、汽车,小到牙刷、筷子,点开网购平台,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实现三天之内货物上门,网上购物早已深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网购的时候,除了在琳琅满目的商品间货比三家外,还请大家务必防范购物陷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诉前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张某因平日生活不规律,导致身体不适,便在网上自主求药。202212月底,张某在网上看到了王某经营的个人护理专业店,在王某的大力宣传下,张某于202212月以268/盒的价格前后购买了十盒护理凝胶类产品。在使用护理凝胶产品的过程中,张某因病症未见好转,便向王某进一步咨询,王某此时假扮女性客服,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如数告知,表示张某没有按照“使用要求”进行治疗,可以再次购买商品进行下一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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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增强可信度,王某将多位“老客”的聊天记录发送给张某,表示其他人用过都有效果。因为前期已投入数千元治疗费,张某心存侥幸再次购买产品2盒,并严格按照王某告知的程序治疗。20232月,张某发现自己病情仍在反复,二人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而闹到法院。

诉前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案涉金额不大,便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辩称:“我卖东西时已经告知她需要去看医生,我这只是辅助治疗。”承办法官当即要求王某打开店铺进行核查通过网购平台商品介绍页及聊天记录显示,虽然王某在产品页介绍上出现了“卫生许可证、卫消证字XXXXX”等字样,但是该字样下面紧跟着介绍了疾病症状体征,也出现了对各类炎症分别使用不同疗程的建议,在双方聊天记录中,王某也多次暗示张某购买该商品可以治疗疾病。而根据《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和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向张某当场道歉并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退款义务,随后法官告诫王某要诚信合法经营。

法官温馨提示

1.“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没有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医药品是国药准字号,不是食健字号,更不是卫消字号,生病请务必前往医院就诊,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购买及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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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售卖需取得相应资质,打法律擦边球,玩文字游戏以牟取利益,终将逃不过法律制裁。

3.广大消费者提高甄别意识,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网购药品请选择正规药店,以保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