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里的“大情怀”
——夷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六年欠款纠纷
“谢谢法官,这么多年的事儿,总算有了着落!”当事人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六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限期付清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虽小,却凝聚着法官的智慧与温情,彰显了法院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原告老王是一位从事装修行业多年的老师傅,六年前为被告夫妇装修房屋,工程结束后,被告陆续支付3万元,剩余77000元一直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原告坦言:“我挣的是辛苦钱,拖了六年,实在耗不起了。”被告则是一对老年夫妻,他们承认欠款事实,却以经济困难、女儿离异需抚养孙子等为由,提出每月仅能偿还1000元。原告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情绪骤然激动,互指对方不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他敏锐地察觉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有现实困难;原告也并非不近人情,只是多年催讨无果心生失望。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他对被告说:“原告当年垫资为您装修,出钱出力,这份诚意值得尊重。”又对原告说:“二老年事已高,子女不在身边,生活也不容易,能否在还款方式上稍作让步?”
经过多次沟通,法官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和解:被告承诺在两年内付清全部欠款,原告放弃利息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签完调解协议时,庭审已近四个小时,好在双方握手言和,法官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是法官多次沟通、耐心疏导的结果。一纸判决虽易,但执行难、关系裂、怨气积,往往不是最优解。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谅了被告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夷陵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