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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告送达程序 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作者: 谭靓雯   发布时间: 2019-12-26 15:47:43

“这么多年没音讯,没想到您帮我找到了她,感谢法官不辞辛劳跑这么远,让我们和平离婚。”当事人感激的说到。

这本是个公告离婚的案件,女方7年前离开男方家外出打工后了无音讯,男方便来到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到本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知道女方本是广西人,与男方结婚后才来到本地与男方居住。由于涉及人身关系,单单登报公告送达无法保证女方诉讼权益,不利于维护人身关系的稳定,于是法官决定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去调查当事人下落,并在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告,告知女方亲人,男方已起诉离婚。女方得到通知到主动与法官联系,最后双方调解离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愈发频繁,无形中增加了法院送达工作的难度,在穷尽一切送达方式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时,公告是送达就成为了最后一种送达方式。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承办法官一直坚持公告送达案件要前往被告户籍地张贴公告,完善公告送达的程序,尽可能的联系到被告,近两年的公告案件中,承办法官共通过此种方式联系到了数位当事人,维护了他们的诉讼权益,使案件得以平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