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夷陵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债务纠纷
“这笔工程款并非我们有意拖欠,只是企业这两年确实遇到了困难,饲养的牲猪大部分没有存活,拿不出钱来”、“感谢肖法官组织我们多次调解,让原告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给企业生存的机会”。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帮助企业渡难关。纠纷圆满化解后,被告A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肖杰表示了感谢,同时保证今后会认真经营,按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被告A公司承租被告B公司的场地用于饲养牲猪,后经B公司介绍,原告邓某某承接了场地改建施工项目,并于同年8月下旬到现场进行施工,次年2月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因二被告互相推诿,直至2021年5月,双方才进行了核算,但就结算金额、工程质量等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肖杰在拿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二被告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被告A公司因为饲养的牲猪存活率低加上疫情影响,这两年资金紧张,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二被告充分表现出了调解意愿。
通过开庭审理,肖杰法官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以及省、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引导双方进行了调解,向原告分析了被告A公司存在的难处,希望原告能够给被告A公司一段时间缓冲,A公司也积极向原告表示了支付工程款的决心。
通过将近半个月的耐心调解,原告最终表示愿意宽限一段时间。经双方反复协商确认,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A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原告邓某某付清所欠工程款121万元。
法官寄语: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在行动!在当前疫情环境下,民营企业的生存、经营面临着诸多困难,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法治框架内平衡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夷陵法院“三四五”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但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证企业的生存空间,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