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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继承闹纠纷 法院调解续亲情

作者: 后双双   发布时间: 2022-04-19 15:00:44

金钱有价、亲情无价。无论我们身在何地、身处何境,亲人永远是一家人最坚实的精神支柱。然而,这一切的美好却因为一纸诉状被打破了,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受理了一起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范某与被告李某系亲属关系,被告的外祖父与原告是同父异母的兄妹。2017年9月25日,被告李某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找亲属借款。原告母亲邓某向被告李某出借了5万元,被告李某向原告母亲邓某出具了5万元借条,写明被告李某借款用途为买房,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无利息,借款人李某和出借人邓某分别在借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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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原告母亲邓某于2019年6月12日立下书面遗嘱,明确邓某出借给李某的5万元在债权到期后由原告范某继承相关权益。2020年11月11日,原告母亲邓某因病去世。原告范某拿着借条原件找到被告李某要求偿还借款,遭到被告李某拒绝。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万元本金并承担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在收到本案卷宗材料后,意识到根据双方现有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非难事,但一纸判决很有可能让双方多年的亲情从此荡然无存。

结合本案案情,依法判决结案的效果并非最理想,最合宜的方式应是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消除芥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关键。

确定案件审理方向后,法官立即与被告李某联系,李某向法官表示并非不想还钱,而是要与原告争一口气。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但因双方积怨已深,遂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通过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心留意双方情绪,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范某支付欠款5万元本金,原告范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院的组织下,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并撤诉,双方关系得到缓和。

事后,原告范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表示通过法官的倾听和劝解,不仅帮她要回了多年的欠款,还让两家打开了心结,消除了积怨,从此能更好地相处。

近年来,夷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家庭、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案件中,针对这类案件特殊的人身关系,抓住亲情主线,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先导,充分发挥民事和解功效,多渠道、多方位的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减少对抗,调和亲情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对继承人的合法债权进行继承并要求债务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