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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后消失不见,抚养费咋算?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3-08-15 10:06:4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生育观也随之改变,但同时因同居所引发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倘若双方诞生了“爱的结晶”,但是又因感情破裂后一拍两散,孩子的抚养该何去何从?

 

基本案情

小李和小张在2016年自由恋爱,同年11月11日在小李娘家举办结婚宴请,此后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2017年3月14日,小李生育女儿,2021年11月8日生育儿子。双方同居期间一直生活在女方娘家,后小张于2022年7月离家出走,再无音讯。小李于2023年向夷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不论父母之间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短期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影响这是处理抚养费纠纷问题的基本原则。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也绝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先育。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往往缺少家庭关爱,在年幼时也会面临亲子关系确定、抚养纠纷等系列问题,不利于孩子的个人成长。

本案中,由于小儿子尚未年满2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照顾。本院秉持抚养权归属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充分考虑两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成长对他们健康人格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判令一人抚养一个,虽然照顾到了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需求,但却导致了亲生姐弟的被迫分离,所以不能简单用看似公平的平均主义进行判决。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法官判决姐弟由小李抚养照顾,小张按照经常居住地生活标准按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寄语:

很多人说,生儿育女为了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答。意大利心理学家皮耶罗曾经在《孩子是个哲学家》里说过:“只有一个字,爱。”在照顾这个生命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体验了成长、感激、纯爱、爱和温情,这是生命轮回的重要部分。

做父母,是一场心胸和智慧的远行。愿天下孩童都能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