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11-25 09:04:32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悬赏内容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能提供下列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已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举报电话:18672108995 联系人:向法官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悬赏公告被执行人的信息:
1、被执行人湖北镁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宜昌福泉镁橄榄石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28314862J,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高峡路。
执行标的:2100000元。
2、被执行人:湖北汉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691764156Y,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东西泉村2组。
执行标的:1100000元。
3、被执行人:宜昌邓村茶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06858666U,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邓村坪村11组。
执行标的:600000元。
4、被执行人:张裕华,男,1954年7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2721195407085011,汉族,宜昌邓村茶叶有限公司股东,住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集镇20号。
执行标的: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