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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11-25 09:04:32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悬赏内容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能提供下列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已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举报电话:18672108995    联系人:向法官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悬赏公告被执行人的信息:

1、被执行人湖北镁兴科技有限公司(原宜昌福泉镁橄榄石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28314862J,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高峡路。

执行标的:2100000元。

2、被执行人:湖北汉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691764156Y,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东西泉村2组。

执行标的:1100000元。

3、被执行人:宜昌邓村茶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06858666U,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邓村坪村11组。

执行标的:600000元。

4、被执行人:张裕华,男,19547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2721195407085011,汉族,宜昌邓村茶叶有限公司股东,住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集镇20号。

执行标的: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