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开设赌场 九名赌徒分别获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12-20 11:20:42
2016年11月28日,夷陵法院公开审理邓某、肖某开设赌场,崔某等9人聚众赌博一案,分别判处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邓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8000元;分别判处崔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8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3日至3月10日,邓某在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其旧住宅、周某等人家中等多处开设使用扑克牌以“龙虎斗”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场所,充当庄家,以入股分红的方式邀约崔某等8人充当赌博场所庄家参赌,提供赌具及香烟、茶水,招引不特定多数人员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雇请周某负责盯梢公安机关以逃避打击。肖某明知邓某开设赌场,仍每场为其提供资金2万元。崔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参加不同场次的赌博活动,每场赌博活动的参赌人数均达到20人以上。
邓某、肖某共同开设赌场,崔某等9人聚众赌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夷陵法院依法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追究十一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