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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得病,养女是否应该赡养老人?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3-12-18 09:38:07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在收养关系中,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究竟如何,今天一起来聊聊。

 

基本案情

四十年前,原告李某某在路边捡到被告胡大,并收养其为养女。因历史原因,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胡大登记在李某某户口簿中。此后,胡大在李某某的抚养和照顾下上学读书直至结婚成家。

2023年5月,李某某因患直肠癌,多次前往医院治疗,日常生活由亲儿子胡二照顾。因医疗药费数额巨大,李某某起诉胡大、胡二,要求两姐弟支付医药费、承担赡养义务。

 

办案经过

承办法官收案后意识到,此案非简单的父母子女间的矛盾纠葛,更涉及到兄弟姐妹间的恩怨纠纷。于是便和村主任、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协商,定下了“一条主线、多方合力”的调解策略。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胡大、胡二的调解意愿。法官助理与法律援助律师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

胡大表示自己也疾病缠身,无力劳动,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难以承担医疗费数额。同时,因胡大系养女,胡大认为李某某有偏袒胡二的行为。胡二表示,胡大曾经借钱一万元购买汽车,不还钱就不能同意调解。胡大丈夫说道:“你愿意给就给,你给了我们就离婚。”加上老人平时的衣食住行问题,胡大、胡二一时吵不可开交。

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厉声呵止了双方的争吵,从法官助理处收集到了胡二生活情况、工作情况、老人自身想法等信息。承办法官指出,胡大、胡二均有义务赡养老人,姐弟间的矛盾不应由老人来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法官助理也与胡大丈夫进行沟通,从孝亲敬老、给后代做榜样等角度出发,联合法律援助律师做思想工作。

承办法官紧紧抓住“赡养义务”的主线,在两个小时的调解后,胡大、胡二同意平摊医药费,并从2023年10月起,胡大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胡二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李某某百年后的费用,由姐弟二人平均分摊。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某与胡大虽未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但胡大已在李某某户口簿中,李某某尽到了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在情感上给予胡大的关怀,让胡大健康成长应认定双方已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胡大应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寄语

有一句民间俗语这样说道:“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孩子赡养老人没有条件,必须履行。年老多病的父母需要子女的关爱和陪伴,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收养子女,均应尽己所能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