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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发出《信用修复证明》, 助力自动履行企业重建信用

作者: 张婷婷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51:03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屏蔽失信记录并取消限制消费措施,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重塑社会信用,重拾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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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7月,被告某贸易公司因缺少流动资金,与原告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2016年8月,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诉至夷陵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贸易公司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利息共计309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贸易公司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某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并将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查封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

随着疫情的缓解、经济的回暖,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经营状况随之好转,但因账户被冻结、企业失信,资金流动和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濒临停业。为使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尽快获得经济利益,2023年2月,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到夷陵法院,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想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想法,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公司账户的查封。

信用修复

收到被执行人请求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该公司的现实经营困难以及主动还款的意愿,积极组织两公司进行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夷陵法院第一时间屏蔽了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解除了公司账户的查封,并于2023年3月8日向某贸易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为该企业重建信用,使其能够安心经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轻装上阵”。

夷陵法院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奖励机制,在诉讼全过程推动涉案民营企业主动修复失信行为,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和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权、生存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释放经济活力。

接下来,夷陵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