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6个,具体为:小溪塔法庭、乐天溪法庭、龙泉法庭、雾渡河法庭、黄花法庭、鸦鹊岭法庭。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840.8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7.1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4.89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21%;其他收入1035.9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38.97%。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840.8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7.15%,其中:公共安全3656.66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40%;社会保障和就业184.2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33%;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执行案件数量增加。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04.8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了1.21%。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04.8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21%,其中:公共安全2620.69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45%;社会保障和就业184.2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33 %。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804.8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1.21%。其中:
1、基本支出2609.89万元,比2020年增加0.83%,其中:人员经费2436.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3.03万元。
2、项目支出195万元,比2020年减少22.2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04.89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1.21%,其中:
1、人员经费2436.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因素带来人员经费增长。
2、日常公用经费173.03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29.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9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26%;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26%;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92.0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1.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3.03万元。分项为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工会经费37.80万元,福利费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33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00.50万元,预算全部使用其他收入资金。按采购类型分均为政府采购货物。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00.50万元,预算使用其他收入资金。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53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万元,其他资金516.8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3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