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治+N”持续发力,三年纠纷一月化解
近日,随着王某与某劳务服务部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员老胡与承办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老胡语重心长地对王某说:“三年了,这件事终于尘埃落定。”
2022年,王某在工作中受伤,但因劳动关系迟迟未能确认,一直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生活陷入困境。法院立案后,迅速委托综治中心启动调解程序,在多部门协同努力下,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充分展示出夷陵区“法院+综治+N”多元解纷机制的强大合力。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王某在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他以劳务分包人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定其诉讼对象有误,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应由次分包人某劳务服务部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直至2024年10月,王某才申请撤销原工伤认定程序,以某劳务服务部为被申请人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某劳务服务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于2025年6月委派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融情、明理、释法,多维度化僵局
为全面掌握案情,调解人员主动与人社局、工会等多部门沟通,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及后续进展。反馈信息显示,王某生活困难,且双方此前合作时间较长,关系尚可。基于这一背景,调解人员提前制定详细计划,从“情、理、法”三个维度着手沟通。
调解过程中,某劳务服务部经营者情绪较为激动,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判决书载明接受劳务的主体为个人而非企业;二是王某事发时并非处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路线;三是认为法院未充分考量交通事故实际情况。王某随即反驳,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老胡当机立断,将双方分开疏导,耐心沟通。面对某劳务服务部经营者,老胡委婉劝解:“王某在您手下做事有一段时间,他在工地上也很卖力,希望你们能够冰释前嫌,再次出发。”同时,针对经营者提出的三点意见,法官逐一释法明理,详细阐释“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的关系”“劳动关系中‘三工认定’的标准”以及“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竞合问题”。老胡推心置腹地说:“事故发生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但现在我们必须共同面对、解决问题。”经营者情绪逐渐平复,表示愿意就工伤事宜进一步协商。
随即,法官与调解员老胡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伤保险待遇事宜及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等达成一致。这起历时三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一个月内得到实质化解。
2025年以来,夷陵法院持续创新行政审判理念与工作机制,积极构建“2+3+4”(二个协调机制、三项自纠措施、四个工作结合)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法院+综治+N”多元解纷模式。今年以来,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9%,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成效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