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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9-02-28 09:41:40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林某、王某、覃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十个月,并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06万余条;同年3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和微信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同年3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覃某通过腾讯QQ,将非法获取的6千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相关证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防骗意识,不轻信外来信息,不主动透露个人信息,提高个人隐私防范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同时也倡导保险、房地产、交友网站等行业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信息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