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建议函成巧解行政补偿纠纷金钥匙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成为当前行政诉讼改革的重要课题。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通过发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开展自我审查、自我纠错,成功化解历史遗留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王某某在夷陵区经营砂石厂。2018年,因流域治理需要,其砂石厂被要求进行整改。2020年11月,在未达成全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砂场被征用掩埋,导致王某某砂石堆料、树木、盆景等资产损失严重。虽然后续签署了部分补偿协议,但王某某认为补偿范围不全、标准不公,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管委会履行补偿职责,支付各项补偿款共计数百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标准认定、程序合法性等多重争议焦点,若简单判决,不仅审理周期长,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夷陵法院决定启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被告行政机关发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建议其就补偿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初步化解方案。
该建议函详细列明了案件事实、法律争议点、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建议,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自我审查路径。被告单位在收到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内部审查程序,组织法制、财务、征收等部门联合自查,确定原告王某某已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相关部门已对砂厂内的数千颗树木进行了补偿且履行完毕,但发现其在其他项目补偿程序中确实存在程序瑕疵。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历时五年的行政补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发出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函》让我们在内部决策时有了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的专业支撑,帮助我们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解决纠纷。”
该案是夷陵法院深化“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的又一成功实践。依托“两书一函一表”的监督体系,法院不仅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推动了行政争议从“源头预防”到“实质化解”的全链条解决。今年4月以来,我院累计发出各类文书16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5件,其中4件已达成实质性化解,主动自纠化解率达80%。今后,夷陵法院将继续完善“府院联动+自查自纠+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规范履职”转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