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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公安 局长出庭应诉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17-03-16 10:05:28

2017年3月14日上午,朱某、芦某不服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在夷陵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局长田益群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夷陵区首个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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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朱某、芦某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夷陵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作10日拘留行政处罚,朱某、芦某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夷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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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立案后,夷陵法院依法向夷陵区公安分局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有关材料。田益群局长与该局一名民警共同出庭应诉,另有5名民警旁听。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田益群局长全程参与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述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罚正当性。庭审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过庭审,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该案将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