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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随笔|坚持先立后破 方能行稳致远

作者: 黄涛   发布时间: 2024-01-09 10:32: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时间各级法院、基层法庭纷纷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作为落实点,无判决法庭、零上诉法庭、最佳调解法官等先进典型经验相继曝出不禁有人质疑该成效是否违背司法规律?司法改革体制是不是走下坡路?过度调解是不是损害法官中立角色等等,其实大可不必杞人忧天,通过今年经济工作中的“先立后破”方法论可以管中窥豹。

先立后破,就要立起来。立是破的基础,更是破的前提,坚持先立后破就必须把该立的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司法本应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在现实生活中,群众面对纠纷时往往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无讼”相违和,特别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数量受到严格控制,案多人少的现状必然导致审判质量的下降,所以大调解格局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把调解这个“东方之花”做实。要正视调解非对抗、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把调解贯穿司法案件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中有判、判中有调

先立后破,也要得下去。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不能把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生动形象的表达就是告诫我们立的背后要把握破的节奏,防止盲目先破后立、大起大落。坚持积极地。法庭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积极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把审判台前移,变被动坐堂为主动下访,推动辖区矛盾纠纷化解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助力多元解纷机制的落实。二要坚持依法地审判。依法审判是司法的主线,大调解治理格局下,司法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矛盾纠纷化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判决,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同时围绕司法终局性的原则,把当判的案件作为艺术品进行雕琢,判决合法的基础上把合理做到极致,围绕“案件比”做工作,避免衍生新案、程序空转,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立者坚如磐石、破则谋定而动”。先立后破中蕴含着丰富的方法论,可作为当前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基层法庭作为司法工作的最基层单元,其实不管是调解也好判决也罢,只要以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衡量标准,就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能维护好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