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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伤人拒赔成积案 法官说法终执结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18-05-31 12:26:15

因琐事致人轻伤入狱,出狱后面对赔偿却玩起了失踪。面对“下落不明”近9年逃避执行的赵某,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寻找,最终成功于近日寻得被执行人赵某并敦促其一次性交付执行款八千余元,将9年前的一桩陈年旧案执结完毕。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0日,被告人赵某在参加宴席时,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赵某端起餐桌上的火锅砸在王某祥身上,后又操起餐桌上的盘子将被害人王某面部砸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祥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09年2月11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夷陵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王某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9年3月2日,夷陵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分别赔偿王某、王某祥经济损失七千余元、一千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多途径查询,发现赵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赵某出狱后,拒绝赔偿王某二人经济损失,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但执行法官一直未忘记这个陈年旧案,定期查询赵某的财产状况,却收获甚微。该案2018年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从公安机关查得赵某电话,终于成功联系上赵某,要求其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赵某面对执行抵触情绪较大,多次表示宁愿坐牢也不愿赔偿,更拒绝露面。执行法官通过联系其家属、老板,向其身边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动赵某身边人给赵某做思想工作,并多次与赵某电话沟通,对其从亲情、人情关系及家庭、个人利益等各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最终赵某借钱将赔偿款付清。至此,一起标的不大但历经9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