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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欠条上写的是自己的网络昵称怎么办?法官调解平纠纷

作者: 谭靓雯   发布时间: 2020-01-02 11:25:27

在欠条上,大家一般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因为这样才能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偏偏就有这样一位糊涂的当事人,在欠条上写的是自己的网络昵称。

原告陈某做设备租赁生意,被告在其处租赁了挖机数台,欠下三万余元租赁款未结清,被告向其出示了欠条一张,可原告陈某并未用其真实姓名,而是用的自己的网络昵称。承办法官收案后,向原告解释道:“这份欠条,债权人不明确,如果被告不承认债权人是你,你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为帮原告解决这一难题,要回所欠的租赁款,承办法官立即去往被告处,向其了解真实情况,并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承认租借设备的事实,并当场将租赁款支付给原告,案件得到彻底的解决。

法官提醒,借条、欠条等作权利人的权利证明,必须要写双方法定全名,不可写昵称、网络名称等对象不明的称呼,必要时可附上双方身份证号码,进一步明确身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