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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查账?法院:把知情权还给股东!

作者: 冯春华   发布时间: 2024-03-14 10:07:17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行使知情权,这是一项什么权益,又该如何行使?且看夷陵法院民事法官高效化解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情简介:甲公司于2019年设立登记,小余于2022年6月登记成为该公司股东,为了解甲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小余多次向公司发函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记账簿等资料,但均被甲公司拒绝。小余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供其查阅。

法官说法:

1)什么是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股东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的权利,其中包括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和复制权。股东通过行使知情权能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而实现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决策权。

2)如何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之诉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且需要经过一定前置程序,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查询申请,公司未回复或者拒绝查询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本案小余作为股东,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行使知情权具有正当目的,小余经前置程序行使知情权遭拒后,有权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寻求救济,甲公司应积极配合小余行使股东知情权。

经释法明理,甲公司认识到了此前行为对股东知情权造成的损害,与小余就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渉企纠纷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