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

调解先行,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家事纠纷

作者: 向丽丽   发布时间: 2017-03-07 11:07:44

2017年2月20日,是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的日子。赵某某与宋某均系90后,二人于2012年底相识恋爱,2013年1月开始同居,2013年11月生育一女孩。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未再同居,生育的女孩一直跟随母亲赵某某生活。赵某某于2017年1月诉至我院,要求宋某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并要求宋某支付此前三年子女抚养费30000余元。

开庭当日,由于宋某在外务工,委托其父亲宋某平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宋某平作为长辈到庭,心理感情及处事能力更为成熟,案件具有调解基础,遂组织宋某平与赵某某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沟通,宋某平表示赵某某就像自己的女儿,而孙女更是自家血脉,宋家理当承担抚养之责。听过宋某平的陈述,并经法官劝解,赵某某化解了心结,表示不再要求此前三年的子女抚养费,今后的子女抚养费也同意由被告宋某依经济能力按月支付。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该案提醒合法婚龄期的年轻人,目前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以当事人个人意志为转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非法定,容易发生脱节和虚置,增加了情感伤害的危险性。非法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在求学、就业上也存在不利影响。男女双方应当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