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期)
作者:
刘亚芃
发布时间:
2025-03-21 09:50: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鹏、朱红英与被执行人肖学勇、秦伟蓉、张华、刘运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本院(2019)鄂0506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截止2025年3月13日还欠本息258万元左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学勇,男,1980年11月19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8011190019,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梅店村5组。
被执行人:秦伟蓉,女,1984年10月20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21198410201846,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金凤朝阳3-4-902号。
被执行人:张华,男,1966年7月24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00196607242819,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升村7组7-23号。
被执行人:刘运莲,女,1970年2月06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721197002061846,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升村7组7-23号。
悬赏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结案止。
悬赏内容: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肖学勇、秦伟蓉、张华、刘运莲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按执行到位款项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本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发放。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