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2024年第2期)
作者:
贺勋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39: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新红,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中南花园27号,公民身份号码:422721197501260452。
执行标的:92865元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贺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
联系电话:0717——72008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常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