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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张法官“不务正业”居然去卖鱼!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14:12

“青鱼、草鱼、白鲢、花鲢一共1354.2斤,你的鱼我们就全部‘收走’了。”张法官对水产养殖户任某说到。这位张法官上班时间为何“不务正业”,既不开庭审案查阅卷宗,又不冻结扣划网络查控,跑到鱼塘专心致志去卖鱼?此事要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说起。

2014年4月1日,东风渠灌区管理局水产养殖户签订合同,官庄水库坝下40亩鱼池及鱼池附近10亩空地租赁给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肖某每年支付租金18000元。合同签订后,肖与周、任开始共同经营鱼池,后因共同经营出现问题,肖、周退出合伙经营40亩鱼池及附近10亩土地均由任独自经营每年向东风渠灌区管理局支付租金18000元。

合同到期后,东风渠灌区管理局于2019年4月1日向肖发出《通知书》,告知鱼池不再对外承包,要求在收到通知起15日内拆除承包鱼池的建筑物清理养鱼设施、工具,捕捞完鱼池内的成鱼和鱼苗等。因肖某、任某逾期未将鱼池清理交还,东风渠灌区管理局遂于2019年9月9日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某、任某等人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返还40亩鱼池和附近10亩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权支付鱼池和土地的租金占用损失夷陵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肖某、任某40亩鱼池及附近10亩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经营权、管理权并支付租金占用费。

官庄水库是宜昌市东风渠灌区重要的反调节水库,也是宜昌市主城区的重要水源工程,加强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对于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水源地环保标准的提高,水库周围水域及土地也被纳入环保整治范围,为确保官庄水库资源安全,鱼池清理势在必行。

放鱼.jpg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于此案如何执行存在严重分歧。申请人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判决执行,由被执行人肖某、任某自主清理鱼池。但时值五月,已是夏初,气温相较于最适合清理鱼池的冬季高了不少,若是此时强行捕捞清塘,极易导致鱼池缺氧鱼类大量死亡,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再加上缺乏专业的抽水清淤设备,被执行人也确无清理鱼池、将鱼池和土地恢复原状的能力。如何妥善收回鱼池,既化解矛盾又减少损失,成了这个案件执行的难题。

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张红星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分别做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协助调解、从中斡旋。张红星从水源地环保讲起,从居民饮水安全讲起,从水产养殖户的困难讲起,最终确定了由申请人东风渠管理局抽调设备协助任某抽清鱼池,将鱼捕捞转移,称重估价,并由申请人以市场价回收全部成鱼的执行方案。

下网、捕捞、称重、登记、估价、转运、放鱼,早上8点到晚上7点,11个小时,1350余斤鱼。执行干警及辅助清理人员为缩短捕捞时间,减少集中捕捞对鱼池水质及鱼类存活率的影响,在一天之内将鱼全部捕捞完毕,转运并交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鱼塘。

在本案中,夷陵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手抓执行,一手护民生,既严格依法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以灵活变通的手段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