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执行工作 >> 执行动态

【基本解决执行难】法官温情释法 担保人主动履行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10-18 10:00:23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在开展调查时,顺利执结一起恢复执行案件。

2009年8月胡某甲与银行签订《小额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胡某甲向银行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胡某乙等四名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借款到期后,胡某甲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银行于2014年7月16日向胡某甲及担保人催收借款未果,遂于2016年10月将胡某甲夫妻二人及胡某乙等四名担保人告上法庭。

胡某甲夫妻二人及胡某乙等四名担保人自从诉讼阶段就未露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胡某甲夫妻二人因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为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已一贫如洗,无履行能力,二人名下更无房产、车辆及存款,执行工作被迫告停。

在夷陵法院近期集中开展传统调查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该案中担保人胡某乙为当地村干部。执行干警遂从胡某乙身上做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向胡某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对其从个人前途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最终胡某乙意识到法律权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将案款付清,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