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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护苗人”:夷陵法院做实案涉困境儿童回访

作者: 张青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28:16

为进一步关爱涉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2024年4月17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汪青青法官一行人走访案涉困难儿童,为其送去问候和慰问品,将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202312月,夷陵法院小溪塔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阿桥(男)和阿菊(女)2012年登记结婚7月生育一子小明。生下孩子后,夫妻俩逐渐发现小明患有“自闭症(轻度)”,四处为小明看病求药,双方常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2021年3月,阿菊离家外出打工,直至2023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小明跟随阿桥共同生活,由阿菊当庭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抚养费,从2024年1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母亲外出离家后,照顾小明和家人的重任就完全落在了小明的父亲阿桥肩上了,现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同时小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年迈的奶奶长期陪同到宜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并进行康复治疗。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阿桥居住的廖家林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帮助反映家庭情况,积极为小明争取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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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待遇是否已经落实,小明最近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这是承办法官在调解结案后一直牵挂在心的问题。

4月17日,承办法官先来到村委会,通过与村委会确认已经在今年2月份为小明落实了低保待遇,低保救助金已按月发放到小明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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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个好消息,承办法官和村干部一行来到了阿桥家中探望小明,全面了解小明现在的学习生活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需要协助解决的困难,鼓励小明一家人勇敢面对生活困难,尽最大能力呵护小明无忧成长。“没想到能享受到这么好的政策,我现在主要靠跟别人合伙开网约车才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作为一个男人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感谢法院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关心,我会努力争取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一直以来,夷陵法院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做实“三必访”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及特殊困难儿童的家事案件必访。今后,夷陵法院的家事法官们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继续关爱困境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用心用情当好儿童健康成长的“护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