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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未获批准 半夜放火获刑三年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0:05:34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夷陵区男子王某怀疑其未享受低保政策和“五保”政策落实迟延与被害人朱某阻拦有关系,一直怀恨在心。2018年6月5日凌晨3时许, 王某携带塑料瓶装汽油等物窜至朱某家门前,砸坏朱某家一楼客厅的玻璃窗后,将装有汽油的瓶子从窗户扔入屋内,用打火机点燃纸片将汽油引燃,致使朱某的窗帘及屋内堆放的部分土豆被烧毁,共计损失约500元。当时,朱某听见响动起床将火扑灭,并电话报警。当日,王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愤在民居内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威胁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王某在作案后向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报案,在家中等待公安人员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