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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恋爱关系,“追爱账单”谁来买单?

作者: 田晓媚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20:01

追求恋爱关系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通过转账、发红包、赠与礼物来表达爱意、增进感情,但一旦感情生变,昔日“暧昧”交往却演变成经济纠纷。那么,追求恋爱关系期间的转账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呢?付出财物方能否将转账款项全部追回?

01基本案情

小雷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并关注小琴,加上微信之后,小雷常微信主动联络小琴。2022年8月,小琴在微信中表达出装修差钱的意思,小雷遂向小琴先后两次微信转款,合计10000元,小琴承诺发工资后归还。之后,小雷多次向小琴表达建立恋爱关系并愿意分担压力的意愿,小琴表态目前不考虑个人问题。小雷在小琴提及购买养老保险、归还朋友借款等事宜时,10次分别转款999.9元(生日祝福)至20000元不等。12次转款合计78299.9元。2023年1月,因小雷未征得小琴允许擅自到小琴家中拜访,二人发生矛盾。2023年3月,小雷通过微信要求小琴退钱,后索款未果,小雷提起诉讼。

02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本案案由应为赠与合同纠纷,双方成立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小雷接近小琴目的比较明确,即为追求恋爱关系。双方之间并未有借贷方面的联络和意思表示,因而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雷作为工薪阶层,频繁给付数千、一万、二万不等的款项,从其多次表达要求确立恋爱关系、期待春节前家庭拜访见面可以看出,其在经济上帮助小琴渡过困难仅为拉近距离、增进感情的手段而非目的,潜在真实目的应当是追求建立恋爱、婚姻关系,故其给付的大额资金应当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其次,小雷期待的恋人关系无法维系和发展,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效,小雷有权要求小琴返还给付的大额款项。转出的78299.9元资金中,999.9元明确表明为生日祝福且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视为无条件的赠与而不予返还,其余77300元用途无法准确区分,结合双方感情基础、交往情况、收入情况、消费水平、消耗使用情况、目的不能实现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由小琴返还50000元。

03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一方为追求另一方进行一定金钱上的投入较为常见,但是恋人交往应当以感情为基础,金钱花费数额应适当,与双方的经济条件、消费能力、社会共同认知等相适应,否则将会扭曲情感关系,产生不良的社会导向,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恋爱关系或追求恋爱关系中给付财物的一方应知道,恋爱关系的建立受多种因素影响,物质投入并不必然能达到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或缔结婚姻的结果,不应以物质作为爱情或婚姻的筹码。而接受财物的一方亦不得以恋爱之名索取他人财产,否则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对超出正常、合理范畴的大额财物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