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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装款收到了,原告撤诉事了结

作者: 谭靓雯   发布时间: 2024-01-11 10:03:49

“李法官,这个案子我们申请撤诉,被告张某在周末已经把钱结清了!”星期一的早上8点半,承办法官接到了原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的电话,电话中胡某难掩激动情绪表示张某终于付清了拖欠7年之久的门窗制作及安装款,并对法院工作表达了肯定和感谢。

2016年10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木铝门窗定制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张某房屋制作并安装门窗,合同总价为11500元。安装完成后,张某仅向甲公司支付了5000元,剩余6500元一直未付。甲公司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遂在今年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来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下欠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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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楚,便确定了尽量调解、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某向其告知案情,张某却语气激动,认为这么一点小事不必闹到法院,并不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面对张某不配合的态度,法官向其耐心的解释,甲公司来法院起诉是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张某不按时支付门窗制作安装款,已经构成了违约,希望张某能够积极应诉并尽可能的与甲公司和平解决此事。通过多次沟通,张某的对抗情绪终于缓解、消融,表示会与甲公司联系,尽快将款项转给甲公司。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了和解,张某将下欠门窗安装款6500元一次性付清,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持续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