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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 一领导干部因职务犯罪受审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9-10-15 17:04:20

“传被告人李某到庭”,1010日上午9点,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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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6月至2019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宜昌市夷陵区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万元。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滥用职权致使本应归属于供销社所有的补偿款支付给了其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681.3094万元。2012年12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1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本案由副院长王小红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罪名、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等展开辩论,最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本案作为反腐倡廉法纪教育典型案例,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区直单位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