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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给未成年人多一点爱

作者: 阮君   发布时间: 2022-05-17 14:53:30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化解一起三次起诉离婚的抚养纠纷。

王女士与李先生系结发夫妻,二人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大女儿已成年,小儿子目前就读初中。2022年4月,王女士向夷陵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李先生离婚,婚生子小小李跟随自己生活,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王女士第三次起诉,此前曾撤诉一次,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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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王女士与李先生并无和好迹象,双方一直分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着重李先生开展思想工作,对夫妻矛盾进行全面分析。李先生经过冷静考虑,同意与王女士离婚。调解过程中,李先生称儿子正在读初中,抚养权可能存在变动,愿意和王女士共同抚养儿子。法官认为儿子处在青春期,内心敏感、叛逆,共同抚养的思路可行,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经法院调解,王女士和李先生达成共同抚养儿子的意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达成协议。

法官寄语离婚案件中不少夫妻会争夺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但最好的关系是父母和谐,最好的教育来自家庭,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夫妻离婚时应互谅互让,离婚后应友好相处,共同营造和谐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