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拘留!
作者:
贺勋
发布时间:
2023-03-20 10:24:47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6月,被告王某以做生意资金困难需要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按约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不予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夷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收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并建议如果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可以分批分期给付并与申请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王某始终以“经济困难”、“等我赚钱了再给付”为由百般搪塞、推诿,拒绝履行义务。
3月16日上午,夷陵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红星将王某拘传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王某仍然执迷不悟,拒绝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鉴于王某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夷陵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王某拘留15日,当场向王某宣读、送达拘留决定书,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下一步,夷陵法院执行局将着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对规避执行的当事人展开凌厉攻势。同时,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加强对违背诚实信用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