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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游玩被马咬了脚!责任谁承担?

作者: 潘珑文   发布时间: 2023-11-21 17:16:01

为亲近自然,体验投喂乐趣,野生动物园越来越成为大家“打卡”首选地。但如果在动物园游玩时不甚被动物咬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小胡及其家人前往野生动物园游玩,经过马棚时,小胡被一匹可爱的小白马吸引,在观赏、喂食的过程中,马儿突然将头从护栏下方的空隙中伸出将小胡的右脚大拇指咬伤,造成小胡右足踇趾损坏。事后,小胡接种了狂犬病疫苗5剂,花费了医疗费共计8000余元。 

究竟是“漏洞”护栏的“锅”还是“亲密”无间的“祸”?

小胡认为,是动物园安装的护栏有问题,动物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其损失。动物园则认为,园区张贴有警示标语,小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具有认知能力,其不顾警示标语,距离动物太近,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因赔偿一事发生争执,后小胡到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动物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是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比一般的动物饲养人负有更高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设置配备安全的设施,建立管理人员巡视制度,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等,动物园尽到上述管理职责,才能最大限度杜绝损害后果的发生,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案涉马匹可以从围栏处将头伸出触碰到游客的脚部乃至小腿处,该潜在危险源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动物园园区入口处虽张贴了警示标语,但并无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无人对游客的行为进行制止,让隐患终成损害,动物园存在管理上的失职,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小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园区内的安全警示标语,未与动物保持安全距离,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动物园一方的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动物园赔偿小胡各项损失2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朋友,野生动物园游玩要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被小动物可爱的外表欺骗,萌萌哒的它们也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