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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被电缆绊倒致瘫痪, 巨额治疗费谁来赔偿?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3-08-14 09:12:15

案情简介:

20215月,张某驾驶货车从夷陵区某山路经过时,车上所载货物与中国移动公司横跨公路的线缆相刮挂,导致右侧电杆受拉断裂倒伏,横跨公路的电缆垂落,事情发生后,张某下车查看后径直驶离现场。张某驶离后,李某驾驶摩托车从此处经过,被电缆刮挂摔倒,造成颅脑损伤,四肢瘫痪。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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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巨额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3月,李某将张某、张某货车参保公司、移动公司同时起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并追加张某妻子、电信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7万余元。

张某是否存在逃逸行为?张某妻子是否应承担连载责任?被中国移动的线缆绊倒,中国电信为何也要成为被告?一件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扑朔迷离。

 

案件审理:

夷陵法院雾渡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张某仍在住院治疗,开销巨大。若不能保障住院费用,恐有生命危险。经张某妻子申请,法庭采用“特案特办”制度,将案件“插队”排期,提前办理。派出专人向几被告送达开庭通知,安排尽快开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五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张某认为:“我的车只有4.15米高,如果电线高一点就挂不到,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故!”;张某妻子认为:“我已经离婚,也没有转移财产,我不担责!”;货车参保公司认为:“张某肇事逃逸,我们不赔!”;中国移动公司认为:“该案属于交通事故,我们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国电信公司认为:“杆子不是我的,我们不赔!”。

为了查清案情真相,依法判定各方责任,雾渡河法庭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交通事故发生时,夷陵区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及中国移动负次要责任。同时,经法院现场勘验,事故发生时张某挂倒的电杆属于移动公司所有,其上附挂移动公司及电信公司的线缆,移动公司电杆是无偿提供给电信公司使用。案涉路段原电缆距地面高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后因山区公路改造,路基持续提高造成了线缆高度不够。并且在现场勘察的时候,电信公司的线缆有被挂断并有进行接头的接头盒,而移动公司的线缆并没有被挂断。

承办法官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综合事故责任认定及现场调查,认定张某夫妇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额度内赔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承担10%责任;李某个人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18万余元,张某夫妇赔偿46万余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赔偿23万余元。后保险公司、电信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中院认可上述责任比例划分。

 

法官说法:

1.张某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驾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88 条的规定,而非第 92 条的关于肇事逃逸的规定。同时,张某离开时,李某的受伤结果尚未发生,不存在张某肇事逃逸的客观情况。由于张某驾驶车辆导致电缆垂落,进而致使李某受伤,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妻子为何承担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在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驾驶的货车为营运车辆,其运营收入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虽然张某夫妻现已离婚,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张某夫妻共同赔偿。

3.为何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两家公司各承担10%的责任?

事故发生时张某挂倒的电杆属于移动公司所有,其上附挂移动公司及电信公司的线缆,在无法确认李某刮挂电缆是哪一根的情况下,无法排除电信公司的责任。本院认为,对通讯线缆的维护并不是移动公司一家的责任,是各家维护各家的线缆,而且移动公司的电杆是无偿提供给电信公司共享的,因路基提高造成线缆高度不够的过错责任,两家均有,不存在谁大谁小,并且在现场勘查的时候,电信公司的线缆是有被挂断并有进行接头的接头盒,而移动公司的线缆并没有被挂断,两家公司均有线路铺设高度不够的责任。故本院判决两家公司均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