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守护农民的恋地情结
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的又快又好,实质性地解决问题,这是黄花法庭每一名干警常常思考的问题。我们发现,靠法庭“单打独斗”,很多纠纷难以有效化解,而没有及时化解的纠纷,就容易拖成当事人的“心结”。
近年来,面对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黄花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积极构建“法庭+N”多元联动解纷模式,广泛开展指导调解、诉调对接、以案释法等工作。
【基本案情】2002年,原告李某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赵某的房屋及附属杂屋,同时被告将房屋周边约2亩的园田一并有偿转让给原告,价款为15000元。2020年,因高速公路施工需要,案涉房屋及附属杂屋被征收。赵某坚持认为,当年卖房时并未将周边园田转让给李某,而是同意李某在此居住期间可以将土地用于耕种,李某若不居住在所购房屋中,则自己有权收回。期间,双方纷争不断,也多次报警,矛盾愈演愈烈。今年5月,赵某将李某种植的油菜自行收割拿走,双方冲突再次升级,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
【查清原委】为了能够真实了解李某与赵某争议园田的现实状况,承办法官实地察看后,发现该片园田现处于闲置状态,上面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随后,承办法官前往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李某买房后一直在耕种,赵某并未提出异议,但赵某在知晓房屋要被征收后,才动了心思,要求收回园田,多次以私自收割李某种的农作物等方式表达不满,由此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前期村里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办案思路】法官意识到本案涉及的是农村土地纠纷,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一纸判决虽可解“法结”,但无法解“心结”。于是,法官遂决定邀请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组织共同参与本案调解工作,共同寻求“最优解”。
【调解过程】法官和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双方意见。李某认为当初说好了周边园田一起卖给他,并支付了价款,耕种了20余年,现赵某将他种植的油菜割走据为己有,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坚持要求收回。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双方明确约定了案涉园田有偿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了价款,耕种、管理了20余年,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且出卖农村房屋时,将门口的园田一并转让给买方,符合农村房屋买卖的实际情况。
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决定“背对背”进一步调解,将李某引导至隔壁房间,听取他的真实意愿。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则继续对赵某进行劝解。最终,李某表露其真实想法:“我很感激他当时将房屋卖给我,让我安家。我现在在城里工作,不常回家。只要他跟我好好说,我可以把一部分园田还给他耕种,但是双方没有沟通好,导致出现这个局面”。赵某听后,感到十分惭愧,不由地自己检讨当初行为确实不妥当、也不合法,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基层人民法庭办案中,只有多一点乡土情怀、多一点人民智慧、多一点司法温度,才能真正践行好为人民司法这一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