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理,你参与了吗?
“你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满意吗?你交物业费了吗?”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随着夷陵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楼林立,物业纠纷日益增多。
业主们来到法院对着法官各种抱怨。“我家中漏水,跟物业公司反映了多次,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我家中的财物被盗,小区的监控坏了,导致未能破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我的损失”“小区管理脏乱差,公共设施没有及时维护,绿化没有及时修剪,垃圾没有及时清理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知情,不认识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等等。
针对业主的疑问,归纳整理回答如下:
问题一,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问题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什么关系?
一种是隶属关系,物业公司实际上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另一种是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存在一定关系,但二者职能不同,业主在居住中遇到问题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
问题三:开发商解决什么?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有修好的房屋裂缝、墙面或楼顶漏水、外墙瓷砖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虽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但确为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合同也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可在同一案件中处理。若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纠纷,业主可以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问题四:相关部门解决什么?
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解物业矛盾纠纷、调查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以上属于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需要进行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五: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年4月30日,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征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全区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夷陵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线索,着力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更好、管理水平更高、居民更加满意。
小区是我家,治理靠大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小区业主亦应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表达自己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并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良好沟通才是最好的矛盾调和剂,有问有答,有商有量,互相理解,携手共同缔造和谐美丽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