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小案|房贷短期断供,就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法院这样判
房贷是许多家庭实现“安居梦”的必经之路,若遭遇资金周转难题导致房贷短期断供,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贷款,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给出了温暖公正的答案,守护金融秩序与“家”的温暖。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向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37万元用于购房,约定借款期限360个月,并以所购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向某偿还剩余所有借款本息、承担后续利息和罚息,以及要求实现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实构成了违约,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提前收回贷款,有合同依据。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看,截至庭审当日,向某已经足额还清了所有逾期款项,也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借款合同,这表明向某有继续按期还款的意愿且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同时,向某已经为自己的逾期行为支付了相应的罚息,承担了应有的违约责任,虽然其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条件,但违约程度显著轻微,未影响银行合同目的的实现,且案涉借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安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且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实现。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房贷合同中,通常约定了借款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借款加速到期”条款,该条款关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在发生违约情形下的利益重大调整,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对于逾期贷款纠纷,在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应根据个案情况,适当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不宜“一刀切”地按照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加速到期”。借款人在出现短期还款困难时,也应及时与银行沟通,主动补救避免纠纷。
房贷纠纷看似是金融领域的“小案子”,却关乎每个家庭的“大幸福”,夷陵法院在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同时,兼顾群众的安居需求,用有温度的裁判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