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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天然气扬言点火引恐慌 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9-18 15:20:55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5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宜昌市夷陵区某楼房内,因琐事与前妻曹某发生争执,曹某委托他人报警。赵某看见警察后,在三楼屋内反锁防盗门并拔掉燃气灶下方的天然气软管,导致屋内天然气弥漫。在民警敲门劝阻时,赵某扬言要引爆天然气自杀,民警立即破门而入控制住赵某,夺下其手中的打火机。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欲在居民聚居地引爆易燃物自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赵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社区矫正部门也建议本院对赵春明适用非监禁刑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