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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宣判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9-01-22 16:20:45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夷陵法院审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62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夷陵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及报批等方面的利益,先后1次索取、17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8万元,后被查获。2018年11月2日,夷陵区监察委对该案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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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组织的教育培养,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对不起我的家人,我真的很后悔。”庭审当日,被告人张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认罪。

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芝勇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