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违约停播,公司高额索赔,他该全赔吗?
作者:
冯春华
发布时间:
2025-11-23 08:50:32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主播违约纠纷中,高额违约金的适用是常见争议,同时影响当事人权益与直播行业发展,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
【基本案情】
某传播公司与孟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孟某将该传播公司作为唯一的互联网直播合作伙伴。直播获得数万元实际收益后,孟某开始挂播、擅自停播并退出传播公司所在公会。传播公司认为孟某构成根本性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孟某退还签约费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孟某认为,《合作协议》是格式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应当无效,直播公司在分成比其个人收入还高的情况下要求退还签约费并支付违约金不合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擅自停播、退出公会等行为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传播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协议。协议约定签约费取得的前提是完成约定直播时长,孟某直播期间仅1个月达到约定时长,且之后自行停播,故孟某未完成取得签约费的合同条件,其应在协议解除后返还签约费。
《合作协议》确系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该合同对传播公司和主播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平等,孟某承担更大的履约风险。孟某擅自停播构成违约,但传播公司未向孟某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且传播公司的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均高于孟某。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避免合同双方因缔约地位的差异而产生利益失衡的角度出发,法院依法对该传播公司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予以调减,仅部分支持。
主播孟某提起上诉后,双方在二审中按原判决结果达成调解。
【法官提醒】
为促进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主播要提高法律意识,结合实际,理性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遵守契约精神。经纪公司应完善主播业务能力培训体系,优化运营服务模式,与主播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携手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