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邀请检察院“零距离”监督执行
作者:
李娜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35:56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邀请夷陵区检察院进行现场监督,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处租赁房产成功腾退交付给出租人,有力展现了执行决心,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秩序。
2020年4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三峡宜昌支行)与肖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肖某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其所占用的门面及后院仓库共计4间交还给农行三峡宜昌支行,并支付房屋逾期占用费和违约金。然而约定腾退期限已到,肖某始终拒绝退场。2020年7月13日,农行三峡宜昌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张贴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但被执行人仍继续占用。其间,夷陵区鸦鹊岭农行分理处已开始装修其他门面。为尽快处理,9月22日,夷陵区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退。
当天上午八点半,所有参与腾退活动的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出发前,执行局局长雷必强强调,要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行动不结束绝对不松懈,绝不可掉以轻心。
九点十五分,执行干警、检察院代表、公证处人员、农行三峡宜昌支行等人员均已到达现场,在总指挥长周江中宣布了详细的执行预案之后,腾退活动正式开始。进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已自行搬离。在各方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仅用两个小时便清场完毕并将钥匙交予农行三峡宜昌支行,本次腾退活动顺利结束。
在此次强制腾退活动中,夷陵法院与检察院按照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法院依法执行,检察院依法监督,双方致力于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并按照有利于执行工作和检察工作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体现了检察工作融入执行工作内循环,实现了法检共同协作的目标。